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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产销种子判赔10万元
更新时间:2023-11-23 03:24:25 来源:成功案例 字号:T|T

  未经许可以别人新研发的种子作为亲本,出产出两种玉米种子并出售了4500公斤。日前,省内首例植物新种类侵权案一审宣判:原告丹东市农业科学院胜诉,侵权的彰武县种子公司除了赔款10万元外,还要刊登启事,并毁掉一切的侵权种子。私自出产种子成被告

  本年2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植物新种类侵权胶葛。丹东市农业科学院状告辽宁省彰武县种子公司,称其未经许可私行出产和出售自己受维护的玉米种子多达35万公斤,要求法院承认彰武县种子公司侵权,并补偿经济损失70万元。

  “2000年5月1日,我院培养的丹598号玉米种类被国家农业部颁发植物新种类权;2001年11月10日,我院培养的以丹598为亲本的玉米种类———丹玉26通过了国家级审定。但是,我院在2002年发现彰武县种子公司私行用丹598作为亲本,出产了丹玉39号种子27万公斤、丹玉26号种子8万公斤,并在市场上出售,现已构成了侵权……”在丹东市农业科学院的申述书中,细说了侵权的原委。法院明断是非

  沈阳市中院在本年8月5日、8月12日两次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丹东市农业科学院出示了彰武县种子公司向别人出售种子的发票、诺言卡、补偿要求的详细明细等依据。而彰武县种子公司尽管否认了出产上述两个玉米种类,并指出现已出售的4500公斤种子是案外人陈某供给用来抵账的,但却没供给相应的依据。

  法院以为,丹东市农业科学院培养的丹598经国家农业部授权为植物新种类,依法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以丹598为亲本繁育的玉米种类丹玉26及丹玉39也依法受维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行出产或出售上述两种类的繁衍资料,彰武县种子公司的行为现已构成侵权。一审判赔10万元

  但法院一起以为,因为彰武县种子公司的办公室被盗,没办法找到出售账册,而丹东市农业科学院只要少量的依据证明彰武县种子公司实践繁育和出售侵权种类的数量为35万公斤,所以对原告要求的补偿数额没有支撑。

  上个月,法院依据彰武县种子公司侵权的手法和情节、片面恶性程度等要素,并考虑丹东市农业科学院为调查和阻止被告侵略权力的行为所应开销的本钱以及付出的律师费等,裁夺一审判处辽宁省彰武县种子公司立马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在《农民日报》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补偿丹东市农业科学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毁掉其出产的侵权种类。本报记者陈萍